中国商标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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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及其手续】本条是关于注册申请商标优先权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 【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二十六条
- 【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注册商标所申报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 【初步审定并公告】注册商标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
- 【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第二十九条 商标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规定
-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第三十条
- 【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 【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商标异议和商标的核准注册】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
- 【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第三十四条 中国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