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经作者事先同意
发布时间:2019-11-22 19:16:36
案例:2016年,商标查询,郭敬明导演在自己的电影《爵迹》上映前发现影院的宣传海报上自己的名字消失不见了。因此,郭敬明认为,发行方在海报上未经同意隐去导演姓名,是对导演署名权的侵犯。根据《著作权法》,作为电影的导演,郭敬明是享有署名权的。
那么,什么是署名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利,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实践中,署名权要做的就是赋予作者通过署名来昭示作者身份的权利,商标异议,目的是保障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
1、署名或者不署名的决定权。即作者可以选择在作品上公开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
2、署名方式决定权。即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即同一作品存在多个作者时,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之间协商决定。
4、署名指示权。即其他人在公开利用署名作品时,如未经作者事先同意,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1条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著作权的不同权利保护期各有不同。
而我们通常说的署名权是作者享有人身权的权利内容之一,商标注册费用,具有专属性,因此署名权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灭失,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即署名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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