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9-12-11 09:59:24
目前在我国,摄影作品侵权行为较为普遍和泛滥。不少企业或个人在未经作品所有权人同意或未付费即将他人作品使用于产品外包装、图书、宣传册、展览、网站、微博等。
可通过登记,对自己创作的照片和写真等摄影作品确认权利归属,商标申请,运用法律合法保护自己作品。那么,著作权法对摄影作品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法律保护摄影作品,也就是常说的图片,摄影作品的定义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律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首先,它要符合作品的特征,也就是具有独创性;其次,它是由人使用器械而成,既区别于绘画,又排除了非人为的因素;最后,它是对客观物体的表达,商标注册费用,而不是客观物体本身。
我国对于摄影作品的界定还是比较宽泛的,只要是摄影者本身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商标异议,均可以通过法律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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