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室内设计项目制作成立体模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商标申请,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室内设计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设计师的创意,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因而无疑是满足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要求的。因此,室内设计相关的作品从具备可复制性开始就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 室内设计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版权?
1、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对于部分室内设计最终项目而言,设计师是将室内空间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设计的,在设计中利用线条、色彩、光线、平面构筑出既有平面又有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这一类室内设计作品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设计师在室内设计创意过程中手绘的或利用计算机绘制的效果图,因为极具审美性,也是美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而言的室内设计作品,侧重保护的是其中的艺术元素。
2、建筑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室内设计属于建筑作品的一种,因此,室内设计及其设计图和模型也应收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与上述美术作品保护的是室内设计中的艺术元素不同,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作为建筑作品的室内设计保护的是设计师对室内空间的创意,保护的是建筑元素。
3、图形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在室内设计中,有为施工绘制的工程设计图,这显然属于图形作品的范畴。
4、模型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一些空间结构复杂的室内设计项目中,仅有效果图不能有效表达设计意图,这是设计师会用模型来表达自己的创意。另一种情况是,在室内设计项目完成中,处于展示等需要,将室内设计项目制作成立体模型,这两种也属于收著作权法保护的模型作品。
室内设计涉及的作品绝不是单一类型的,往往多种类型的组合。著作权人在确定自己权利的范围时,也应结合作品的类型,从而对其独创性表达部分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