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作为一种以音频形式存在和传播的书籍内容模式
因认为路遥创作的小说《平凡的世界》(下称涉案图书)未经其许可被制作成有声读物在“荔枝FM”平台上传播,路遥之女路茗茗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荔枝FM”的运营者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余万元。
4月15日,海淀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上海云法庭”公开宣判了此案,判决支持了原告路茗茗的全部诉请。
原告诉称
原告路茗茗诉称,路遥(原名王卫国)系我国当代著名作家,其创作的涉案图书于1991年获美国第三届矛盾文学奖。1992年路遥去世后,路遥的女儿路茗茗依法继承了路遥全部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路茗茗发现,在荔支公司经营的“荔枝FM”平台上存在未经许可制作的涉案图书电子版有声读物(下称涉案图书有声读物)。荔支公司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并获得了极高的点播量,策朋商标注册电话:021-59553358,侵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辩称
被告荔支公司辩称,荔支公司提供的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改变平台上的节目,不知道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侵权;且涉案图书出版时间已久远,“荔枝FM”平台受众范围均为90后年轻群体,影响力有限,给路茗茗造成的损失较少,认为其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路茗茗提交的涉案图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涉案图书的署名情况,并结合(2017)京73民终1491号生效判决已认定路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继承和转让事实,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路茗茗合法继承涉案图书的著作财产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荔支公司虽抗辩称“荔枝FM”平台上的142集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其主播用户“平凡的世界小说”上传,但其提交的该用户个人后台注册信息中,缺少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主播手持身份证照片等关键身份信息,且未提交该主播用户的注册IP地址、注册时间、上传IP地址等相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涉案图书有声读物系该主播用户上传。
据此,法院认定荔支公司通过“荔枝FM”在线提供涉案图书有声读物,使相关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害了路茗茗对涉案图书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路茗茗要求荔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法院最终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文学价值、知名度、荔支公司侵权行为的侵权恶意程度以及涉案作品有声读物播放量等因素,对路茗茗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荔支公司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新兴的数字化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纸质书籍产生了冲击,也逐渐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有声读物作为一种以音频形式存在和传播的书籍内容模式,有着其独特的优势,在市场的火爆程度一直居高不下,但也因作品数字化传播引发了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
因有声阅读产业链涉及内容生产方、音频制作方以及网络运营平台等多个主体,所涉及的版权问题也更复杂。
对于音频制作方而言,将文字作品制作成有声读物,须获得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未经许可录制并上传播送他人作品,将存在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的风险。
对于网络运营平台而言,在避免使用侵权作品的同时还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最终综合考量涉案图书的知名度及文学价值、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的范围、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体现了对原创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重视,亦对有声读物产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及充分发挥司法助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作用进行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