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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用户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表达性

发布时间:2020-05-07 09:34:40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几种作品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其中,短视频可能包含着《著作权法》规定的多种作品形式,如文字、音乐、舞蹈、摄影等,但最接近的应该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短视频能否给予“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规定了三个构成要件:

1、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画面组成,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请导航到:上海市嘉定区鹤旋路26弄江桥万达广场5号写字楼507室,并能供适当装置播放;

2、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

3、可以某种形式复制。

首先,我国目前主流的短视频软件,例如抖音、快手火山等,用户上传的短视频作品一般都是利用手机、相机或者电脑摄像头等录制设备录像,然后经过手机、电脑上的剪辑软件编辑成不超过一分钟的短视频,上传至软件平台进行网络分享。短视频作品通过手机、相机或电脑摄像头等设备进行录制,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现方法要求符合

其次,短视频作品虽然时长较短,但是优秀的短视频仍然可以呈现出精彩纷呈的戏剧效果,商标注册、登记版权保护、专利申请等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办理请您加微信号:18621825626,无论是场景设计还是拍摄调度,都属于艺术领域的创作,具有用户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表达性

因此,那些在内容和编排上体现了制作者的理念、构思、审美,符合著作权对客体独创性的要求,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短视频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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