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版权保护登记
  

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0-09-03 10:41:39

  照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那么照片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 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商标注册,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

  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