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标驳回复审
厦门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
说明: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可在30个自然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
如您需提出商标复审,需在复审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在时限内请预留3~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并提交申请。
请添加策朋商标代理人的微信办理:sqsbcn
厦门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1、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驳回并不代表这个商标一定不可以注册和使用,驳回通知的下发只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一个初步的审查结果,对此通知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
2、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的十五天内及时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若驳回通知是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提交复审申请的同时应将送达信封原件一并提交。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不过大家在收到驳回通知之后,需要及时提交复审申请,进而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成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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