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补充理由怎么提交复审资料
发布时间:2019-08-20 22:31:22
商标撤三答辩补充理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贵委下发的XXXX号《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已收悉。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对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对第XXX号XX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的复审申请,已向贵委提交了答辩理由,现补充答辩理由如下:
- 答辩人企业简介。
二、商标局已裁定撤销复审商标,该商标已无效。
答辩人根据《商标法》第44条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第XX号“XX”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局受理该申请,并向申请人下发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通知书,但申请人在商标局规定期限内并未做出答辩及提交复审商标相关使用证据材料,复审商标已被商标局撤销【证据三:关于第XX号“XX”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因此,该商标已无效。
- 申请人所称其未收到撤三相关通知的证据未定,且并不对商标局的决定造成影响。
- 申请人所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材料不符。
- 答辩人已经对复审商标投入使用,并在一般消费群体中取得了一定知名度。
六、总结与请求。
综上所述,复审商标已无效。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且所提交复审证据材料与商标实际使用无关。因此,恳请贵委维持撤销第XX号XX商标的决定。
答辩人:上海策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王凤
2019 年08 月 09 日
代理人:王凤
2019 年08 月 09 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商标撤三答辩复议使用证据材料的说明+商标撤三流程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