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商标异议申请: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异议,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请致电策朋商标版权专利注册服务电话:131-2272-0888,可以对该初审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商标驳回复审,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拥有商标权的好处
所需材料
代理委托书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异议申请书
异议理由及证明文件
其他具体案件需要资料
商标异议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准备好所有申请及证明材料
2向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3跟进及监控商标异议进程至下发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