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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19-09-23 11:49:32

  仅提交下列证据,商标申请,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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