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变更申请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02 15:34:26
一、商标变更申请办理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商标变更申请途径
商标申请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商标变更申请书件格式
(一)、《变更申请商标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商标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策朋商标注册服务,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