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562037号“多乐融DUOLERONG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24 10:53:34
关于第19562037号“多乐融DUOLERONGCOM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22971号
申请人: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562037号“多乐融DUOLERONG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241067号“大连农商银行 DLRCB及图”商标、第11241188号图形商标、第11241140号图形商标、第11165619号“大连农商银行 DLRC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商标申请,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服务来源,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故申请商标与四件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