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证明程度是要求非常高的
企业商标被抢先注册了怎么办?
对于已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经审查无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标注册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上述决定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审、诉讼等程序。
1. 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2.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随着这些新规的实施,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必将进一步规范,营造更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定要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保护自身利益或者品牌时,一定要刻不容缓,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预防胜于治疗,自己的品牌名称应该尽早注册。平时应该细致对商标利用证据的保存和存档,以便方便举证。但是,商标注册应该尽快尽早地申请,即使您的企业品牌已经做大做强了也不能例外,因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不会由于申请人是大众广为知晓的着名企业而例外。
实践中,策朋LOGO商标设计服务电话:186-2182-5626,出现了以下几种方案:一、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做简单修改
有个客户,企业名称里带有“海源”,为海源商贸有限公司。但经查询,“海源”已经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通过率极低。于是建议修改商标名称,并且告知客户,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不同,是完全允许的。客户接受建议,注册了“海源风范”商标,并且顺利下证。这是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
二、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而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
本条的关键部分是“不正当手段”和“有一定影响”,其中“不正当手段”通常是指有书面的劳动关系、代理关系、经销关系等。根据以往经验,对于抢注人,往往会找个看不出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去抢注,所以通常很难证明“不正当手段”。
“有一定影响”,这个证明程度是要求非常高的,绝不仅仅是公司名称在先,一年销售几万、几十万的营业额就可以达到的。很多行业,年销售额几百万、几千万,策朋商标申请注册全国服务热线:400-658-2688,可能也达不到“有一定影响”的标准。所以对于这条,是好看不适用。深层次来看,商标局主要是保护注册在先,鼓励大家树立商标品牌意识,早点注册商标,这才是国家的价值取向。特殊情况下也支持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成立。
所以,关于此种方法仅适用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公司名称,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名称被他人注册的都能取回来。按照商标局的数据,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只有约20%的取回成功。
三、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策朋专业办理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保护,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这条出台后,有一部分人解读,认为公司名称一直为做商标在使用的,有继续使用的权利。其实这是不对的。这里也用了“有一定影响”的条件,而有一定影响通常要求是很严格的。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是要被停止使用的。
因此,公司名称如果也是你的商标名称,一定要及早注册。即使你的商标名称是其它的,策朋商标注册是中国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也建议将公司名称注册下来,以免到时候被第三方注册了,导致混淆。比如:
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有“和其正”、“乐虎”、“可比克”、“好吃点”等商标。为安全起见,他也会将“达利园”注册下来。
此外,也有企业在遇到此种情况时,考虑购买别人注册的商标,这种一般北京共腾并不建议。一方面,别人不一定愿意转让,另一方面价格过高也是企业要面临的问题。
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及时注册,一旦出现抢注情况,再拿回来则面临更高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