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年报 依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要求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时间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5月16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6月27日。
第三批办理截止时间:8月15日。
最好一次申报时间为:9月16日。
一、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提交知识产权、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税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科研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产品(服务)创收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公司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提交申请《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需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所述材料一式两份,左边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盖个企业公章。企业自主留存一份材料备查。
二、材料受理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机构。公司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上报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三、名称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出现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点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行业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上传《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需注意变更原因等内容应填写齐全)。
名称变更申请出示以下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复印并加盖公章);2.工商变更证明;3.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件。申报材料请扫描为电子版并保存于一个文档后发送至gqrdgm@163.com邮箱。文件夹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清联系人及办公电话。企业可自主登陆查看相关状况及证书领取通知等。
四、企业年报
依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要求,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加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将撤销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期限内企业高度重视,按标准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市科委将视状况对2018年度第二批入库公告、在2019年出库(即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2019年出库企业需于5月16日前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部门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参照登陆界面中的操作说明办理找回手续。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代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收费性培训、代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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