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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发布时间:2019-08-18 08:38:20

一、商标申请如何补正?

注册申请商标补正是指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商标时,认为申请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然后通知当事人进行补正。具体如下:

1、直接到注册商标大厅办理注册申请商标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机构办理注册申请商标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册申请商标补正注意什么?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注册申请商标,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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