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相关文件
办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疑问:
一、如果我以县级名称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比如:我想申请的商标名称为“浏阳蒸菜”。
1、是否一定要先认定“浏阳”为国家地理标志;
2、或者只需要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就可以?
3、如果只需要省级政府的文件,请问具体是哪个部门的文件?
4、县级相关政府文件可以吗?
二、县级以下的地名(乡/镇)可以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吗?县级以下的地名如果能够申请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需要提供哪个部门的证明文件(一般农产品)。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普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不需要政府部门出具相关文件的;县级以下地名可以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但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需要提交相关文件。 1、需要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证明材料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历史传承下来的客观存在,其地名可能是县级以上或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可以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以是自然地理名称,可以是现在名称也可以是旧称。 2、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该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及自身所具有的检测人员名单和检测设备清单。 3、需要提交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农、林、畜牧、渔业厅局等)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4、提交《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