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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退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8-22 05:16:22

      (一)注销申请的受理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注册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注册商标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商标注销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二)注销申请的审查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1: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2: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3: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商标注册;

 

  5: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商标注销流程主要有以上两步,用户在办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以上步奏办理,也可委托代理公司办理。但商标注销意义重大,用户需要了解清楚了解商标注销的含义后确定是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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