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一、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注册申请商标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注册申请商标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商标申请注册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注册商标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二、企业名称能作为注册商标吗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申请商标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注册商标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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