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3 04:20:19
不可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商标注册的文字改变字形问题的复函》中的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注册商标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注册商标证,并予公告。
也就是说有人告我们不正确使用商标,我们的商标就有可能被撤销。所以要规范使用,注册的时候是什么样,使用的时候就是什么样。如需改变其样式的需要重新申请。
举例:“王老吉”就注册了横着的,竖着的!
申请日期 2013-05-02 国际分类 第10类
申请人名称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商品/服务 医疗器械和仪器;杀菌消毒器械;牙科设备和仪器;医用放射设备;口罩;奶瓶;非化学避孕用具;外科植入物(人造材料);腹带;缝合材料;
商标名称 王老吉 注册号 9367565
申请日期 2011-04-20 国际分类 第05类
申请人名称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
商品/服务 人用药;医用油;医用诊断制剂;原料药;生化药品;药物饮料;药酒;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饮料;医用敷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