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办理商标转让代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10 18:20:27
同意转让声明或商标移转证明 ,请委托策朋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或商标转移!联系电话:021-6199-9862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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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转让证明
转让人:1
2
3
受让人:1
2
3
兹证明,上列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转让人的第xxxx号xxx商标、第xxxx号xxx商标等XX件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转让人:
(章戳或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人:
(章戳或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应由本人亲笔签字。
2、涉及共有商标转让的,转让人或受让人排首位的为代表人,其他共有人依次排列。
3、涉及多件商标转让的,可以将全部注册号码一并列明在同一份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