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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合法原则

发布时间:2019-09-27 12:31:43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注册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强制注册为辅。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或特殊的意义。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对注册申请商标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申请商标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公司为您服务,以相同或者近似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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