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9-30 02:32:18
怎样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商标申请,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标异议的主体
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注册商标人,也可以是非注册商标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商标注册,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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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后果
当我们提出商标异议后,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商标局会先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核实,在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