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注册满3年的可提出撤三申请
发布时间:2019-10-13 15:55:10
【案情介绍】2017年4月,商标申请,策朋商标申请知识产权公司接受派盟交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对第20253524号“PMO及图形”(下称商标申请)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1202355号“PMO GP及图形”商标、第11202342号“PMOGREENPARKING”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商标标识如下: 商标申请 引证商标1 引证商标3 【典型意义】这是策朋商标申请知识产权公司通过“收购转让+复审”为客户争取商标权的典型案例。我国目前申请商标量逐年增长,但商标资源量有限,对于核心商标、重要品牌被驳回后怎么办?商标驳回并不意味着终局,策朋商标申请知识产权公司为客户提供六大解决方案。其一:驳回复审,通过音、形、义、整体、主要部分的比对论述不近似;其二:撤三,分析在先权利商标是否有真实性的投入商业使用,对于注册满3年的可提出撤三申请,商标申请,撤三成功,复审成功;其三:转让收购,对于完全相同商标,可考虑以合理的价格买下来,消除在先障碍,本案采用的即是此种方式;其四:签订共存协议,商标注册,由在先商标权利人出具共存协议,同意商标申请获得注册,这样会大大提高复审成功率(共存协议的效力要视个案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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