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 专利权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0 2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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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策朋商标注册服务,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
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