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专利申请代理
  

” 案例1——摘自《商标宝典》

发布时间:2019-09-24 21:58:42

立即咨询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策朋商标注册服务,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案例1——摘自《商标宝典》
,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




400-658-2688 联系我们
  • 首页
  • 联系我们
  •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