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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异地离婚案件:双方已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9-09-24 22: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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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长期分居很容易导致离婚。对于这些离婚,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公司为您服务,大多数人选择在不同的地方离婚,因为时间和其他问题。如何处理不同地方的离婚?


异地离婚程序(诉讼离婚)也就是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委托律师代为立案,但是开庭必须到场)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行使起诉时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地离婚第一起案件:原告住所地,被告离家不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起异地离婚案件:双方已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由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常住地的,起诉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国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服务热线400-658-2688,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一方当事人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离,并在他/她目前的居住地居住了一年,他/她应被视为有其惯常居住地。对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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