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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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备条件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此外,商标申请,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 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中国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服务热线400-658-2688,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具有新颖性的发明创造,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同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增加经济效益。
专利申请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申请人的条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需要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下列几项条件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具备。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
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
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3.合法受让人
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4.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
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策朋商标注册服务,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