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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

发布时间:2019-09-25 0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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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商标注册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中国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服务热线400-658-2688,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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