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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发布时间:2019-09-29 02: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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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公司为您服务,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商标注册,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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