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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产品构成、生产部门等还是有较大差异

发布时间:2019-10-06 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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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4日,由商标局、商评委和中华商标协会联合举办的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集中宣讲活动在北京圆满结束。为期两天的集中宣讲期间,来自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多名专家和业务骨干就相关议题对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政策进行重点突出、要点细致的解读。今天我们将介绍注册商标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 注册申请商标申报要求解读和新版分类介绍。

第一部分 简化手续后,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一、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注册申请商标



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要提交一份身份证文件复印件,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且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

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只需要提交一份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在此件申请;委托书的商标栏无需填写。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撤回注册申请商标

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也只提交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随着首份申请书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同时在其他申请书的首页一定要注明,证明文件见第****号商标撤回注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要载明本次办理撤回申请的全部商标。要撤回的商标较多,委托书商标栏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附页结尾处应写明撤回商标的数量,并加盖申请人章戳(签字)确认。

三、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

商标局去年12月曾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注册商标、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提醒的是,该要求是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持有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执照的,可继续使用该执照申报。

四、以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申请注册商标

(一)应当提交着色图样,无需提交黑白稿

要求提交黑白稿,主要是因为在后续工作中(例如出版商标公告)时需要使用黑白稿。去年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不再需要使用黑白稿,因此大家无需再提交。

(二)注意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

着色图样是带有颜色的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而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在申请商标声明栏勾选相应栏目;而以着色图样申请注册商标的,无需勾选。

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图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二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还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五、以卷烟全包装申请注册商标

以卷烟全包装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报送卷烟全包装实物的大小,仍应粘贴在图样框处,注意不要带有注册标记。

六、外国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填写

第一,中文名称地址栏。外文名称地址应当翻译成中文,并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填写在该栏目。注意,不应使用繁体字,不要使用日文汉字。如果申请人的中文译名中带有英文字母,并且之前已经获得注册的话,为了保持一致性,可以使用原译名申请,在中文译文上说明情况。

第二,英文名称地址栏一定要使用英文填写。部分代理人误填写了德文或法文,尤其是名称地址中只有个别字母和英文字母不一样的时候,经常会被代理人忽略,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翻译成英文。

第二部分  新版分类表的主要变化



一、分类表中增补了所有已删除的类似群


为保持类似群号的连续性,中国商标专利版权申请服务热线400-658-2688,目录和正文中保留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已经全部移除的无效类似群,在类似群号前用“﹟”标注以示区别。增补后,便于申请人了解类似群调整的历史过程。


二、七类增加总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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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的总注解内容是“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商标注册,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


例如申报“化学加工用搅拌机”。“搅拌机”是跨类似群保护商品(0709、0723、0733),但“化学加工用搅拌机”限定了具体的行业用途为“化学加工用”,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0729类似群。“化学加工用搅拌机”与“搅拌机”类似,不与其他行业的具体搅拌机(如“建筑用搅拌机”)类似,也不与“搅拌机”所在类似群0709、0723、0733的其他商品类似。


总的来说就是,申报限定具体行业用途的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跨类似群保护,应按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类似群,但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类似,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不类似,与限定其他具体行业的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类似,各类似群有明确类似关系要求的除外。


三、第三十四类增加3407类似群“电子香烟及其部件”


此次修改区分表,把电子香烟类商品单独划分在3407类似群,主要是考虑到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虽然与香烟、烟丝的功能用途较为类似,但其产品构成、生产部门等还是有较大差异,单独划分类似群更为合适。


需要提醒的是,“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并非电子香烟部件,仍属于3406类似群。


第三部分  其他问题解答


一、提交分割申请时间节点

分割是指,在注册申请商标被部分驳回时,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如果需要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是先提交分割申请、再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若先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再提出分割申请,因为该申请件已整体进入复审流程,所以不会被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分割申请是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此外,部分驳回后并非一定要申请分割。如果不申请驳回复审的话,一般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申请驳回复审,也要根据初步审定部分是否为申请人主要经营项目综合考虑。


二、网上申请不予受理后会不会退费


网上申请是在线缴费。经审查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退款,款项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三、二次缴费的问题


申请件不予受理后,商标申请,经复核需要追回重新审查的,如果系统已启动退款流程,就需要进行二次缴费。启动二次缴费后,网上申请系统会为该申请件打开二次缴费通道,并发送电子邮件提醒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需要再次缴费。在网申系统中的待支付业务管理界面,可以查询需要进行二次缴费的申请件。二次缴费通道开通一般是7天,在这期间申请件会继续按流程审查,不会耽误审查时间。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缴费,避免因为未缴费而不予受理。


四、网上查询、信息公开的几个节点问题


注册申请商标提交后,经审查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件基本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目前大约是5-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号、申请人名称查询到这个申请件。


注册申请商标受理后,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到申请件的详细信息。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大约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电子送达系统上线后,将会缩短发放周期,建议大家尽量使用网申系统申报。


如果要进行事先检索近似商标的话,需要审查员划分文字检索要素、图形检索要素,这个时间就会相对长一点。近年来申请量不断攀升,审查压力很大,商标局正在通过增加形审人员、开发图形检索系统等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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