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保护垄断”吗?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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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晚的奇葩说
又又又一次上了热搜
关于“知识共享”这个话题
双方的唇枪舌战好不热闹
其中陈铭与詹青云的“论战”
很多人高呼这一场简直是神仙打架
也觉得
各位大神的表现
简直让人膝盖碎了一地
其中蔡康永老师与薛兆丰老师
围绕着“知识共享”
还展开了不少关于知识产权、专利的讨论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保护垄断”吗?
首先,在这个辩论中,有两个观点,正方赞成大脑芯片知识共享,正方的蔡康永老师在对阵时提上了上述观点,其实细究这句话是有一定的错误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保护垄断,而是在保护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公开功能,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又激励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创造新的知识。
同时,专利申请必须要对外公开透明,才有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机会,在一定期限内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也使得知识共享得以实现,也是对于知识的共享的一种方式。
通往地狱的道路,是用善良的意愿铺成的
反方“理性派”大魔王薛兆丰教授下场,带给我们一个全新角度解读“知识共享”。
首先薛老师先用两个小例子,引出自己的观点,首先是所谓无意义的专利其实也是有意义的,就像摸石头过河一样,当许多公司摸到的石头聚集在一起就变成专利池,可能就摸出一条通往彼岸的道路。而别的没有能力的公司就可以去做其他的事情,这是最节省成本的方法。
随后,薛教授表示:保障私有的逐渐变成公有的这个过程,才能保障了知识不断地进步。
这里有印证了上面的观点:“专利制度是在鼓励创新”美国著名法律经济学家理查德·A·波斯纳在《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一书中,全方位阐释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最后得出结论:目前知识产权制度从经济学上来说,请致电策朋商标代理机构电话131-2272-0888,是最优选择。
创新行为、研发活动的投入成本和风险都很高,如果没有专利制度保护,先吃螃蟹的人一旦成功,就会有大量低成本模仿者进入市场;一旦失败,将独自承担失败后果——这样,还有谁愿意进行研究、投资和发明呢?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策朋公司为您服务,公平和效率,往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其实,在这个争辩中,也许还有一段能够触动到大家的话,也就是康永哥说的:“家人得了癌症,然后药厂跟你说,新开的癌症的药,保证对胰脏癌有效,一颗10万块,你能怎么办?你能够恨那个药厂吗?不能,因为那个药厂花了10年,投入了100个人力,研究出了治胰脏癌的药,你让他不赚这个钱,他药厂怎么经营下去?这在经济学上面是合理的。
药厂定价那么贵,垄断了知识,有道理。然后药厂并不是没有良心说,你们永远都不可以,使用我这款药。他会开放,几年后?20年,60年,70年?(薛教授:最多20年,从提交申请开始,然后审批的时间占很长,最后他真正赚钱的,大概有六七年的样子),你觉得家人等胰脏癌的药可以等六七年吗?”
这段话所传达的矛盾点,在前段时间大热的影片《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大家已经广泛地讨论过了,但是关于这个结论,上面薛兆丰老师也已经解答了,这里不再赘述。
最后,请各位小可爱们也来判断判断——以下,哪些是观点,哪些是事实?
1、人类在进步
2、技术中立
3、人生而平等
4、“智汇”是一个不错的公众号,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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